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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教委〔2018〕4号《关于组织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周建中      来源:原创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武教委〔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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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每个支部、实到每名党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组织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文件

各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学习《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武进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操作规程>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落实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规范实施

按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好组织生活会的各项程序,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三是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四是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是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六是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

三、有关要求

1.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 年2 月底前完成,各党组织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局党工委备案,在2018年3月10日前报局组织人事科。

2.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要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各直属党组织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党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前报局党工委备案,同时请联系点局领导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和点评。

 

附件: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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