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师德模范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培育和树立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的教师,特别要注重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有所建树,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4.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6.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一)对照条件自主申报。
(二)组内民主评议,实名推荐上报校工会。
(三)校行政、工会评议认定,予以公示。
(四)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内所列内容必须完整填写,并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于9月16日前交校工会。评选结果将在教师节后予以公布。
各工会小组和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推进我校教师师德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奠定良好基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工会
2016年9月6日
附:各工会小组实名推荐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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