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塘桥初级中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责
一、委员会组织架构
组 长:金麟
副组长:孙坚、吴英亚
组 员:顾萍、唐世雄、宋刘花、谢贤杰、章琰(法治副校长)、汤国元(法治督导员)、金鸿飞(协作片民警)、干栋玲(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白雪、黄苏丹、夏音、潘燕)及各班主任。
二、人员职责
1. 学校人员职责:见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2. 法治副校长、法治督导员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3. 社区工作代表
(1)协调社区内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所在社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帮教。
4. 家长代表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5. 协作民警
(1)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职责
1. 负责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
2. 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3.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