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经十届四次教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群众认可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根据区教育局《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并经湖塘桥初中十届四次教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持续建设实干开拓、能管善理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支部、校长室、工会组成的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壮旭东 成员:金麟、孙坚、胥国忠、王娜、吴英亚
四、选聘对象
本校在职编制及备案制教职工。
五、岗位与职数
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主任和副主任计13名
部 门 | 党政办 | 教务处 | 教科室 | 政教处 | 总务处 | |
职数 | 主任 | 1 | 1 | 1 | 1 | 1 |
副主任 | 2 | 1 | 1 | 2 | 2 |
六、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所聘岗位必需的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能力,身心健康。
其中党政办岗位要求熟悉党务政务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教职工人事管理,熟练使用党务政务系统,能与上级部门有效沟通;遵循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能充分理解领会学校办学理念和协助校长思考制订本校的办学规划。教务处岗位要求具备班主任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成绩出色,会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等。政教处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学生管理、德育活动组织等。总务处岗位要求熟悉学校安全管理、项目申请审批、物资采购、预算结算等工作,能妥善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职进修),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经历。担任中层正职、民主测评满意度较高的可不参加竞聘,由校长室直接任命。
4.具备教师资格。
5.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七、选聘程序
1.组织准备
(1)成立由党支部委员、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
(2)拟定竞聘方案,上报武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
(3)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本方案;
(4)符合条件的现中层正职人员可填写续聘意向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公示续聘人员名单;
(5)确定并公布本轮竞聘岗位及职数。
2.宣传报名
(1)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本方案,明确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中层干部制度改革;
(2)凡符合条件、有意竞聘者填写《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见附表),每人自荐2个职位,交申报登记表、书面演讲稿。
3.资格审查
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竞职演讲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竞聘人员发表竞聘演讲,进行民主选举。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5.民主选举
全体教代会代表、校级领导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校级领导及工会主席的权重分配分别为70%左右、30%左右。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和岗位职数确定中层干部名单。
6.考察公示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和测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按照工作需要确定拟聘人员及工作岗位,并公示一周。
7.学校聘任
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签订责任书,履行相关职责,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八、有关规定
1.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此次竞聘中,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不参加竞聘的,原职务自然终止;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如不能胜任,将予以免职。
2.学校中层干部任用以竞聘制为主要形式,在一个任期内,如中层干部职数出现缺额,校长室也可直接聘任中层干部。
3.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按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本届任期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任期满后,重新聘任。现任中层干部的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止。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5.中层干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聘任职数的15%以上。因中层干部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职数而不能进行竞聘时,学校竞聘中层干部领导小组可按规定程序,提名候选人,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直接聘任。
6.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任职时间达不到一届,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竞聘中层干部职务。有特殊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中层干部退岗后,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直系亲属。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一方如担任中层正职,另一方一般不得在同一学校再担任中层正职;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职务。
8.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用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或贿选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9.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年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10.校长解除中层干部聘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书面说明解除聘任的理由。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1.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纪委、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2.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