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范围,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工作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壮旭东
副组长:孙 坚、胥国忠、王 娜、金 麟、吴英亚
组员:周建中、薛惠英、周强、顾萍、戴国伟、各工会小组长。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被举报后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与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
2.他人测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