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段
2023-2024学年度(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校全体在编、在册,及交流轮岗在本校的教职工,备案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职工考核。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本校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校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武教人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在异地学校顶岗交流和结对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单独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审批,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学校掌握,原则上可放宽至在本单位顶岗和结对交流教师总数的30%,所产生的名额包括在本单位核定的教职工优秀名额总数内,不另行核拨。
本学年援疆、援陕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由教育局负责考核(不占本校分配名额),考核结果由教育局通知学校。
三、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人员参加的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优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
学校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壮旭东
副组长:王娜、金麟
成 员:孙坚、胥国忠、吴英亚、承博渊、薛惠英、周强、顾萍 、戴国伟 、陆建英、王怡、何科芳、沈苏甜、吴志良、马云燕、姚静霞、孙伟、骆群芳、周玉芬、毕丽君、张英、邵建平
四、考核评优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 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 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同时给予行政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本年度给予“记功”奖励( “记功”人员当年度不再给予嘉奖,行政奖励不得重复。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不定等次人员的确定等政策规定详见区人事局《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 2014 ] 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的优秀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分配名额),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局在网上公布。校级考核评优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两项。
3. 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本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3〕227号)的相关政策处理。
4. 考核评优程序:
(1)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放在“德”和“绩”二个方面。
(2) 民主测评:区人社局按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的18.5%分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数。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教职工分为行政、政治、史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后勤、生化、艺术、体育、交流老师和备案教师等13个考核小组,按高于18.5%确定考核优秀推荐名额并分配到各组(推荐名额附后),产生考核优秀候选人。
(3) 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票决,最终确定33位区级优秀嘉奖人员,落选者则为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4) 校内公示。
(5) 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6) 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六、名额分配
1、 区级优秀嘉奖31名。
2、 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初一年级:初一年级任课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初二年级:初二年级任课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初三年级:初三年级任课教师总数的20%左右。
3、 校级先进工作者:后勤职工1名。
4、 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由年级组负责,考核评优领导小组审核。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