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政府采购采购行为,根据《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规〔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
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和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明确采购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货物和服务采购
1.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纳入《目录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若属于省、市或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执行各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中标结果。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品目与网上商城品目相同时,优先执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2.分散采购。区各级采购单位(含镇、开发区、街道等)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单位应优先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3.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其中服务类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5万元以下根据项目情况由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货物类单笔或批量在 3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3万元以下由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以上采购活动必须由局规财科负责审批,涉及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单位必须由局建装科依据项目规模大小,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二)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1. 限额以上项目。
400万元以上(含)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采购项目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招标方式的,进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审批不要求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财政部门审批进行分散采购等。
2.限额以下项目。采购预算在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5(含)-60万元的项目,实施及招标方式等由学校按审批程序申报后由财政、教育局根据工程量清单等审核后执行。5万元以下根据项目情况由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以上采购活动必须由局规财科负责审批,涉及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审计等中介机构单位必须由局建装科依据项目规模大小,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3.建设要求
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施工图非涉及工程安全性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学校需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及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增加或变更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设计变更和增项,局建装科审核同意并书面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对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经局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签字方可实施,对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经局主要领导书面批准签字方可实施,对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按《印发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61号)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和增项。
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和增项联系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附:武进区直属学校采购审批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