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使用省级预算一体化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在省级预算一体化平台的使用,现要求有关单位做好省级预算一体化平台内政府采购预算补充编制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指标调整
1、从2022年5月5日起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用友系统)系统将不再使用,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都必须在省级预算一体化平台上编制。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需要编报的范围:
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指标(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从2022年5月15日起,没有采购指标(采购预算)的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
应当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范围:已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截止目前还未执行的项目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所有省、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相关品目(除办公用复印纸张)。
暂不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范围:
(1)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办公用复印纸张。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按照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1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应当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4)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执行。
(5)创新产品可单独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6)通过公物仓领用的办公家具。
3、由于编制2022年预算时省一体化平台中未编制采购预算,本次需补充编制采购预算(年初项目明细及公用经费总额不得调整,只能调整政府采购金额)。请各单位认真梳理部门预算及政府预算项目,提出预算指标调整申请(格式见附件一),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给财政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业务主管科室统一上报给财政局预算科,再予以调整。
4、各单位预算指标调整申请须在2022年5月10日前提出。以后年度为保证预算严肃性,政府采购预算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与部门预算调整同步)。
5、采购预算调整流程参考2021年9月培训资料(详见附件二)。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品目和属性的选择
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人要重点关注采购品目的选择,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准确选择最明细的品目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中:分散采购不得再使用“F01分散采购”,不得随意选择“其他”。对照《目录》无法确定采购属性的,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关于实施计划的流转过程。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后,涉及年初已安排政府采购指标的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后,经采购科审核,推送至“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完成项目的分标段、委托代理机构等工作。
3、关于实施计划的编制、调整。目前一体化平台、常州政府采购执行系统两个系统无修改、回退机制,因此采购人在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分标段、委托代理机构时,采购人应当充分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认真核实填报信息,确保内容正确。如确有错误的,须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重新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开展后续工作。
4、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三、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因常州政府采购执行系统需相应调整,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5日暂停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计划的审批。
2、“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其他应注意事项
(1)关于临时计划。重点关注临时计划选项,年初预算或已经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选择临时采购计划;确需填报临时采购计划的,采购人应当充分考虑款项支付时间,不得与商务条款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相冲突,同时应当上传资金落实材料(由采购人申请并加盖公章,经财政局业务科室盖章确认后的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安排说明,如政府办文单答复意见等)。
(2)关于一招多年或联合采购项目。重点关注一采多年选项,一招多年(如采购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或联合采购(如同一办公大楼、多个采购人,需采购同一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由一个采购人牵头采购的情况)等项目,上传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材料后,“采购总金额”可大于“当年预算金额”。
(3)关于多渠道经费来源安排采购项目。如实并正确填报采购资金来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多渠道安排,如一个采购项目,既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又有上级部门直接下拨(未通过财政指标下达)、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或其他资金,采购总金额应当包含所有经费,如部分经费尚未落实资金来源,可参照临时采购计划申报流程,提供业务科室盖章确认的依据说明,待全部资金落实指标后,统一进行预算资金关联匹配,其中:“自筹资金安排”未做指标关联。
(4)关于关联实施计划的指标。年初预算或已经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指标为非政府采购指标状态的,应当先调整为政府采购指标后,编报(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关联相关政府采购指标。
(5)关于政府采购方式。重点关注“其他”,原则上不得选择“其他”。
财政局联系人:戴晓冬,联系电话:89858062
一体化平台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8985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