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研究,现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布置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按武教人[2014]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实施。
2.顶岗交流名单报区教育局组人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8月25日前报)。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跟岗学习交流按区教育局通知执行。请各校于8月31日前将《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稿发至307797177@{域名已经过期}。
3. 教师交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6310376、86310611。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