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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10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周建中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教育系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共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和常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协商,就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达成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联系和配合,进一步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
    二、工作机制
    1、市检察院派驻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市检察院选派人员,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对工程实行专项预防,积极发挥在保障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部署总结工作,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情况,交流通报情况。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研究预防的对策和措施,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3、建立教育督导机制。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不断深化在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讲座,预防机制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以法律咨询、座谈交流、专题讲座、参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教活动。
    4、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市检察院应结合司法办案,对工程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及隐患开展分析研究,会同市教育局共同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市教育局应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与防控,动态排查岗位风险,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
    5、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对招投标、装潢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可邀请市检察院进行指导。市检察院应当依申请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并实行跟踪监督。在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时,可以请市教育局参与论证或提出征询意见。
    6、建立案件移送反馈机制。市教育局应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的揭露、发现、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相关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应充分认识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建立共建机制,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促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双方要高度重视,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进度目标,共同对工程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协作机制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健全制度,确保实效。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协作制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注重实效。注重总结和宣传,注意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提升工作效果。
    3、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任何方式接受宴请、红包、有价证券和礼品,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报销单据。严禁采用明示、暗示或威胁等手段,要求给予特定单位或个人以照顾。严禁隐瞒、包庇工程项目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一旦查实,从严查处。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http://jyj.changzhou.gov.cn/html/jyj/2016/BDLLPHFK_0920/90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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