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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发改价〔2016〕14号《关于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周建中    来源: 本站原创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文件
武发改价〔2016〕14号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现将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常价费2016〕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学校对照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于9月23日前将本校公示内容电子版上传到邮箱(1063714937@{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一:高中收费公示表样式。
附件二:小学、初中收费公示样式。
附件三:幼儿园收费公示样式。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4日
 
抄送:区政府办。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914日印发
 
 
 
 
附件二:小学、初中收费公示样式。
(XXX学校)收费公示表
收费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价格部门核定
城市学校在校住宿学生
学生自愿
伙食费
每生每
 
经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同意后的标准执行
在校就餐学生
包餐制。自助制按标价执行
代收费
校服费
每生
 
常价费[2004]343号
城市学校新入学在校学生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免收
社会实践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常价费[2011]124号
常财综[2011]30号
常教计[2011]30号
城市学校在校学生
学生自愿、学期结束多退少不补,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监督电话:区发改局86310447  财政局89858035  教育局8631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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