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研究,现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布置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按武教人[2014]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实施。
2.顶岗交流名单报区教育局组人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8月25日前报)。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跟岗学习交流按区教育局通知执行。请各校于8月31日前将《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稿发至307797177@{域名已经过期}。
3. 教师交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6310376、86310611。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基本情况及评价表
附件2: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基本情况及评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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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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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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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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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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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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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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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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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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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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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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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校任教学科、年级、班级及周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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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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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该同志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交流接收学校负责填写,不少于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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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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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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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交流派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