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武教基〔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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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关于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体青〔2011〕54号)精神以及常州市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有关精神,积极推动我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深入开展。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2016年6月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
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
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谢建伟 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海明 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谭文杰 武进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何伟明 武进区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科长
顾 问:王为民
成 员:王礼千、张旭明、姜惠明、各协作片体育负责人、各协作片体育中心教研组长、各足球布点校和试点校校长。
领导小组是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履行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科1208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谭文杰(兼) 何伟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
王礼千(兼) 张旭明(兼)
顾问:
王为民
成 员:
各体育协作片负责人、体育中心教研组长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校园足球竞赛管理,保障校园足球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足球竞赛,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确认公布的足球竞赛和活动。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校园足球竞赛,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办校园足球竞赛和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促进本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五条 区体育局和区教育局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学校等单位依法履行对校园足球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足球竞赛和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校园足球竞赛和活动。
第二章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组织和参赛办法
第八条 区体育局和区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年度足球锦标赛和一次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组织举办的校园足球活动由双方协商后纳入年初竞赛计划,由学校根据竞赛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参赛。
第九条 区年度锦标参赛必须经协作片选拔后根据前一年的成绩报名参赛;市级竞赛由区体育局和区教育局根据年度比赛成绩并结合市级竞赛要求择优推荐;其他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由学校自行选择参赛。
第十条 市、区级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每年举办1-2次校园足球联赛,竞赛时必须同时组织以普及足球项目为目的的校园足球活动,参与面必须达到50%上,同时通过联赛选拔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组队参加区级以上足球竞赛。
第三章 社会举办校园足球活动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举办校园足球竞赛和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的职能或者业务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
(三)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足球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
(六)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
(二)举办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校园足球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四)体育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监督与奖励
第十三条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竞赛的监督管理,对举办单位的主体资格、举办条件、举办程序及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裁判员由区教育局、体育局选派和聘请。
第十五条 参加足球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 校园足球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评估体系和市、区体育特色学校考核。对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附件3:
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评估办法
(试行)
为深入开展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鼓励我省中小学积极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扩大足球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培养输送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表彰在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根据《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意见》,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估组织
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估对象
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均为评估对象。
三、评估内容
1、组织领导。学校领导重视,主要负责人主管校园足球工作,定期研究校园足球工作以及课余足球活动、训练、竞赛等有关问题。
2、制度保障。有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具备完善的足球教师、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有足球教师、教练员培训计划,学校招生、选材和输送奖励制度完善,全年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计划周密详细。
3、硬件条件。具有开展足球活动所必须的场地设施(租用场地需提供相关证明)和器材。
4、经费保障。当地主管部门或学校有固定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赞助商和其他社会资金的资助,并保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和工作经费逐年增加,有专项比赛经费和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经费。
5、开展程度。定期开设足球专项内容的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有足球活动计划,举办以足球为主题的夏令营或冬令营,有各级足球运动队并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有固定的足球专项技术训练时间,有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宣传,校园足球文化氛围浓厚。
6、文化学习。参加校园足球联赛的运动员文化学习及格率应达到100%;达到本年级平均成绩人数应不低于60%;学校有专职教师对其进行课外辅导和补习。
7、参与水平。按计划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参加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
8、比赛成绩。在各级校园足球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9、人才输送。向市级或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足球优秀人才。
10、师资力量。有与学校规模相匹配的足球专项教师、教练员和裁判员数量和质量。
评优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1、学校自查
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为合格者向区(县、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申报。
2、区(县、市)检查评估
区(县、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对辖区内进行评估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与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者授予“××区(县、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评估结果为合格者授予“××区(县、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优秀单位”,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必须整改。评估结果为优秀者可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推荐申报。
3、市级检查评估
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对区(县、市)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者授予“××市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评估结果为合格者授予“××市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优秀单位”。评估结果为优秀者可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推荐申报。
4、省级检查评估
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对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五、申报评估
1、每市可以推荐3个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申报参加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的评估。
2、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和实地考察。
3、申报学校填写《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并连同相关文字及图片材料,由各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4、检查命名
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对新申报学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者,授予“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验收结果为良好者,授予“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5、表彰奖励
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得
分
|
分值
分配(%)
|
|||
组织保障
(20分)
|
组织领导
(5分)
|
学校领导班子重视,校长主抓校园足球工作,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校校园足球工作和课余训练、竞赛等有关问题。
|
5
|
5
|
||
学校领导班子较重视,分管校长主抓校园足球工作,分工较明确,研究学校校园足球工作和课余训练、竞赛等有关问题。
|
3
|
|||||
制度保障
(5分)
|
校园足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权限清晰
|
2
|
2
|
|||
有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学校招生、选材和输送制度健全
|
2
|
2
|
||||
校园足球活动全年计划周密详细
|
1
|
1
|
||||
硬件条件
(5分)
|
完全具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条件
|
5
|
5
|
|||
基本具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条件(包括租用场地)
|
3
|
|||||
经费保障
(5分)
|
学校所属政府部门有固定经费投入
|
1
|
5
|
|||
学校自身有固定经费投入
|
1.5
|
|||||
有专门的参赛经费
|
1
|
|||||
有教练员培训专项配套经费
|
1
|
|||||
有赞助商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
|
0.5
|
|||||
活动情况
(25分)
|
开展程度
(20分)
|
有专项足球课
|
每周占体育课总课时30%
|
1
|
3
|
|
每周占体育课总课时50%
|
3
|
|||||
有足球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活动时间
|
学生自发组织,不定期开展活动
|
1
|
3
|
|||
学校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
2
|
|||||
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频率高
|
3
|
|||||
有足球主题的夏令营或冬令营
|
有足球主题夏令营
|
1.5
|
3
|
|||
有足球主题冬令营
|
1.5
|
|||||
有班级足球队
|
全校80%以上班级有足球队
|
2
|
2
|
|||
全校50%以上班级有足球队
|
1
|
|||||
有学校足球联赛,并定期比赛
|
班级参与度低(50%以下)
|
1
|
3
|
|||
班级参与度一般(80%以下)
|
2
|
|||||
班级参与度高(80%以上)
|
3
|
|||||
有校级足球队,并定期训练
|
每周训练2小时以上
|
1
|
4
|
|||
每周训练4小时以上
|
2
|
|||||
每周训练6小时以上
|
4
|
|||||
有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主题宣传与活动,校园足球文化氛围浓厚
|
有宣传,活动较少,氛围一般
|
1
|
2
|
|||
宣传好,活动多样,氛围浓厚
|
2
|
|||||
文化学习
(5分)
|
参加各级校园足球比赛的运动员文化成绩及格率达100%
|
2
|
2
|
|||
参加各级校园足球比赛的运动员文化成绩达到本年级平均成绩水平人数在60%以上
|
2
|
2
|
||||
对参加区级以上校园足球联赛的运动员,学校有专职教师对其进行辅导与补习。
|
1
|
1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得
分
|
分值
分配(%)
|
||
活动水平
(25分)
|
参与水平
(15分)
|
参加区级校园足球联赛
|
6
|
6
|
|
参加市级校园足球联赛
|
5
|
5
|
|||
参加省级校园足球联赛
|
4
|
4
|
|||
比赛成绩
(10分)
|
在区级校园足球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
第1名
|
5
|
5
|
|
第2名
|
3
|
||||
第3名
|
2
|
||||
第4—6名
|
1
|
||||
在市级校园足球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
第1名
|
3
|
3
|
||
第2名
|
2.5
|
||||
第3名
|
2
|
||||
第4—6名
|
1
|
||||
在省级校园足球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
第1名
|
2
|
2
|
||
第2名
|
1.5
|
||||
第3名
|
1
|
||||
第4—6名
|
0.5
|
||||
人才输送
(20分)
|
向市级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
|
3人以上
|
8
|
8
|
|
1人以上
|
4
|
||||
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
|
3人以上
|
12
|
12
|
||
1人以上
|
6
|
||||
师资力量
(10分)
|
足球专项教师数量
|
≥3人
|
2
|
2
|
|
≤2人
|
1
|
||||
足球专项教师情况
|
C级以上教练资格
|
2
|
5
|
||
C级教练员资格
|
1.5
|
||||
D级教练员资格
|
0.5
|
||||
每年保证1人次以上参加执教培训
|
1
|
||||
足球裁判员数量
|
2人以上(含2人)
|
1.5
|
1.5
|
||
1人以上
|
1
|
||||
足球裁判员情况
|
国家级裁判员及以上
|
1.5
|
1.5
|
||
一级裁判员
|
1
|
||||
二级裁判员
|
0.5
|
||||
总得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