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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政教处结束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12    点击次数:     录入者: 赵莉    来源: 本站原创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政教处结束工作安排意见
品学评定、奖惩事项等
1、品学评定(20166月日27日前结束)
12016620日前各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初稿(评语一律用第二人称写,语气亲切、语句委婉,鼓励为主,用语得体)。
2)评语审查定稿:初一(1)(2)送赵惠奇审阅,初一(3)(4)送薛惠英审阅,初一(5)(6)送谢建华审阅,初一(7)(8)送周建中审阅,初一(9)(10)送王静洁审阅,初一(11)(12)送张兴荣审阅,初二(1)、二(2)送顾萍审阅,初二(3)、二(4)送金麟审阅,初二(5)、二(6)送朱万川审阅,初二(7)、二(8)送贺剑英审阅,初二(9)、二(10)送张华审阅,初二(11)二(12)送孙坚审阅,初二(13)(14)送赵莉审阅。
3)品德等第分优(80%左右)、良(20%左右)、及格、不及格(经政教处审查后方可决定)四等。
4)班主任于6月28日前逐项填好素质教育报告单,并认真校对。对素质教育报告单的填写要求为:a、所有项目不能由学生代写,不能用圆珠笔或红笔书写;b、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除上课天数不用填写),印章盖全(除受表彰印及受处分印外,其余印章班主任可提前到政教处亲自盖印,不能由学生代劳);c、报告单上不得出现排名;d、评语一律打印;e、除主课成绩写分数外,其余课程一律填等第。
5)班主任工作手册、思想品德备课本,均需用黑色水笔规范填写,于629日审批受表彰学生时上交政教处。
2、奖惩(各类受表彰学生的报表于629日审批)
1)受表彰学生比例:优秀班干部各班1名,三好学生、品学兼优生、美德少年均按班级总人数的10%评定,各项表彰不重复评选。
2)受表彰学生条件:
①优秀学生干部: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期末考试各种成绩(包括一般学科)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并在班内确实能以身作则,并能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②三好学生:操行等第优秀,体育成绩为优秀等第,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包括一般学科):初一≥85分(其中语文≥80分),初二、初三≥80分,各术科、常识课成绩必须良好以上(含良好)。
③品学兼优生:除体育成绩低于“优秀”(在“及格”以上)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④美德少年:积极参加“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在孝老爱亲、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各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⑤显著进步生: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在班内期末考试成绩总分比期中进步十名以上(包括十名);
以上各类受表彰学生的评定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需经学生推荐,班团队干部讨论,班主任填写表格并签署意见后,报政教处、校长室审批。
本学期受处分学生及以前受过处分未撤销者不得参评任何表彰。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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