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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教基〔2016〕33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4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周建中    来源: 本站原创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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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部):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教德〔2016〕20号)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2016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区初中各年级学生。
二、评价依据
《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一)、《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二)。具体内容见附件1、2、3。
三、实施方法
1.2016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操作方法仍按《常州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常教发〔2005〕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可利用评价软件完成,也可采用纸质方式完成。
四、实施时间
1.6月1日前:各校完成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稿传到邮箱:wjdeyu@{域名已经过期}
2.6月20日前:各校完成七、八年级学生的评价工作(结果不上报,数据保留至该学生毕业后一年)。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毕业生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人员,选聘好各年级、班级的评价小组成员,保证公示、审核、申诉、监督等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确保评价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规范评价程序。各校要通过座谈会、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方法和步骤,精心组织教师和学生评价的培训工作,让每位教师明确要求,掌握综合素质评价要素及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和互评工作。
3.加强管理,注重过程评价。各校要加强对评价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同时,各校要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不断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附件1: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
附件2: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一)
附件3: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二)
附件4: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4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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