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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周建中    来源: 本站原创
武教发规〔2016〕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2016年3月17日,常州市财政、物价、纪委纠风办、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听取学校汇报、实地查看及核查票据帐册等方式,对我区学校春学期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学校普遍重视教育收费工作,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止,教育收费行为基本趋于规范。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明确如下:
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应将收费公示牌张贴在校门口醒目处,便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政策依据要及时更新,以免造成误解。
二、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1.不得将学校常规管理的成本转嫁给学生。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设立了电子识别的门禁制度,向家长收取门禁卡工本费。根据苏价费(2010)213号《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学校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等为由,向学生收取“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我区学校本学期如有收取上述费用的,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清退并将清退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今后不再收取此类费用。部分学校仍在以收费使用“校讯通”的方式进行家校沟通,根据常教办(2015)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停止学校参与的家校沟通收费业务。我区学校如仍有收取上述费用的,应立即停止。
2.不得参与各类商业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参与以向学生推销产品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如牛奶、商业保险、各种培训、亲子活动等,本学期正在进行的应立即停止,今后不得再参与各种类型的商业活动。
3.代办类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在校用餐、校服、教辅用书、社会实践活动等代办项目的收费继续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并应将费用结算情况告知学生和家长,结余及时清退。
三、进一步规范伙食费管理
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伙食费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帐务核算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得在食堂开支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教师用餐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定期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予以公开,结余及时清退。
四、进一步规范新市民学校的收费行为
新市民学校的收费与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同等要求,各校应高度重视,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校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局将进行严肃问责。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4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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