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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桥初级中学2012年教职工考核评优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24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周建中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武教人【201226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本校全体在编在册、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可参加区级考核和校级评优。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2〕26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年秋季到异地学校轮岗交流的教师,实行单独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加交流和支教教师总数的30%。年度考核工作由交流或支教接收学校提供现实表现情况及考核结果建议,派出学校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审核。季节工的考核工作另行组织。
二、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优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
学校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长:谢伯仁
副组长:赵惠奇
 员:张兴荣、贺剑英、朱万川、周建中、谢建华、周利平、戴国伟、孙国琴、
 怡、李建伟、丁文娟、邵惠珍、金建良、谢贤杰、孙伟、秦晓红、谢伟明三、考核评优原则、内容、等次和程序
1、考核内容与原则: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和“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及一线老师,有前提照顾有关人员。民主测评推荐数较少人员不能被列为优秀嘉奖对象候选人及合格嘉奖对象候选人。
2、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和合格等次的5%,同时给予嘉奖。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嘉奖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确定。师德师风欠佳,教育教学实绩不良,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在社会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人员不得评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校级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负责进行。校级考核评优分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两项。
3、考核评优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在20121228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放在“德”和“绩”二个方面。
2)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会议,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3)校长室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教师个人总结和考核原则,确定区优秀嘉奖候选人、区合格嘉奖候选人、校级优秀候选人。
4)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票决,确定区级优秀嘉奖人员、区合格嘉奖人员、校级优秀人员。
5)校内公示。
6)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本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该考核人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15天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记三等功”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条件。
五、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12月下旬开始,2013年元月5日前全部结束。
六、名额分配
1、区级优秀嘉奖23名,合格嘉奖8人。
2、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初一年级:初一年级任课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初二年级:初二年级任课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初三年级:初三年级任课教师总数的20%左右。
3、校级先进工作者:后勤职工1名。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2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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