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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做好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
发布日期:2016-03-07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周建中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第三年度;

2.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第一年度;

3.第三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第一年度;

4.第三、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三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51-12月。

5.在职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39月至20158月。

二、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3.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内容见《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关于做好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422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一)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相关考核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由学校统一保管存放,区教育局将组织抽查,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单位于325(一天内)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一)纸质一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8室。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4.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无需重复考核。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单位、区教育局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无需参加特后考核,也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单位于325(一天内)将考核材料、考核表、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8室。

(三)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1.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四),提供20139月至20158月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 各单位于325(一天内)将装订成册的考核证明材料、《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四)电子稿一份(U盘)及纸质稿和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一份(U盘)及纸质稿(见附件五)报区教育局1108室。区教育局对特级教师两个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420前报送市教科院。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二: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附件四: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五: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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