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塘桥初级中学食堂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一、 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后,方可上岗。
二、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不得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三、 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加工直接入口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和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朵、剔牙,不许对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五、 发放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用手直接入口无包装的食品。
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团结同志,尊老爱幼,平等待人,不得歧视学生,严禁打架、吵架,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