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保密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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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财国〔2015〕4号
关于完善常州市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电子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工作,防止并减少电子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信息安全,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常州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办法》(常办发〔2012〕38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区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15〕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实行集中专业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专业处置的电子废物范围
本通知所称电子废物,是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等电子类产品及其零部件(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涉密的电子废物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电子废物。
二、集中专业处置电子废物的定点单位
将常州市公开招标中标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集中专业处置定点单位(简称“专业处置单位”),作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集中专业处置的定点单位。
三、处置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审批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07〕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填写《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交接表》(附件3)及《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附件1)或《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电子废物核心存储介质移交凭证》(附件2)。
(二)移交
涉密电子废物,各行政事业单位凭《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附件1)和经区财政局(国资办)批准同意的《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向区保密局办理整机移交,移交完成后,将《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附件1)交区财政局(国资办)一份。
非涉密的电子废物,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凭《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电子废物核心存储介质移交凭证》(附件2),将相关设备的核心存储介质(一般为硬盘或内存等)拆卸后移交给保密部门代为销毁。设备其余部分按照《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交接表》(附件3)与专业处置单位办理电子废物交接手续,移交完成后,将移交凭证和交接表交区财政局(国资办)一份。
专业处置单位按照中标确定所列品种和价格,计算电子废物残值收入。未列入中标品种的电子废物回收价格,由区财政局(国资办)与专业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区财政局(国资办)与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区级单位电子废物处置协议。专业处置单位负责将电子废物运达处置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电子废物核心存储介质移交凭证》(附件2)、《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交接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单位、区保密局或专业处置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后,单位、区保密局或专业处置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各执一份。行政事业单位将该表与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并保存,并以此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三)拆解利用
专业处置单位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处置及利用,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向相关部门报送处理情况。
(四)处置收入上交
专业处置单位在每个季度后的第一周内将上季度处置的电子废物列出清单,并将电子废物残值收入解入区财政局(国资办)专户。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区级国有公司、各镇(开发区)参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
2、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电子废物核心存储介质移交凭证
3、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交接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保密工作局
2015年5月18日
抄送: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110份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
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序列号 |
使用部门 |
使用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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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人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
区保密局(盖章):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注:本凭证一式三份,移交单位、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各一份。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电子废物核心存储介质移交凭证
编号:
序号 |
电子废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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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国资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
区保密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
注:本凭证一式三份,移交单位、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各一份。
附件3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交接表
序号 |
项目 |
类别、规格 (台/套) |
回收价格(元)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1 |
电脑 |
台式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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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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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复印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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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印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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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速印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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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影仪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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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扫描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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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传真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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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碎纸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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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码相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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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码摄录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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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饮水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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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吸尘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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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交换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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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冰箱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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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视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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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空调 |
100/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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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价格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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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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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人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注:本凭证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区财政局(国资办)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