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外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宜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谢伯仁 电话:0519-86505738
乙方:(承包方)常州市众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薛 艳 电话:0519-88298155,88298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单位保安(社会秩序维护员)等服务岗位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发包项目:
甲方将单位内保安服务岗位的录用、解除、工资、福利、保险等事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具体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值勤和安全防范服务,乙方派驻人员须甲方面试后书面认可。
以上岗位所需人员经双方协调一致确定为 人,具体岗位的人员设置详见花名册。
二、承包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用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和附件约定的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聘员工(合同期间,若乙方员工犯原则性错误,甲方有权立即解聘),并提供基本办公设施,乙方人员食宿问题由其自行解决。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派驻保安人员的资格证和健康证明。
4、乙方派驻甲方人员的调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并公布各类规章制度,乙方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但该规章制度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冲突,而且应该向员工公示。
6、甲方有权按合同附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乙方保安人员服务质量,如达不到考核标准除须按考核标准扣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由甲方选定的服务,且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在此期间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3、乙方有权根据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承包费用。
4、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有保安资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
5、乙方应为聘用的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金、生育金),以上保险金已包含在上述承包金中,并由乙方负责缴纳,参保基数不得低于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
6、乙方保安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发生的个人意外伤害、工伤等赔偿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7、因乙方保安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双方逾期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2、协议期内,如政策法规调整,相关费用上调时(如社保费用,工资标准上调等)乙方可要求甲方相应提高承包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后生效。
(二)协议的解除: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一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附件也随之解除和终止。
2、协议到期后,乙方需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的支付:双方明确乙方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有关员工的录用、解除、工资、福利、保险,工伤赔偿等均有乙方负责。解聘员工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和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政策规定或协议的约定向员工支付。
九、其他: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附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