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发〔2014〕169号)、《常州市武进区学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武教办〔2015〕10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党的各级组织、行政科室及其班子成员和各教职工。
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本校党的各级组织、行政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学校党政干部职工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组员。
第五条 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校教职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校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区、镇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日常和年终考核体系。
(4)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组织本校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学生社团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和氛围,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本校行政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校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安全稳定与教育教学协调发展。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梳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本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健全落实安全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本校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投入,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5)针对本校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在建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保卫等)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整治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积极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应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8)配齐配强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第八条 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校长总负责,由分管校长直接领导,办公室和总务处具体牵头并履行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能,各有关科室共同配合。
第九条 校长是本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晋级晋职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4)每半月至少亲自带队开展1次学校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每月组织召开1次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和讲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寒暑假期间除外)。
(5)及时制止和处理危及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侵犯师生权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6)加强与镇、社区(村)以及派出所、消防、卫生、文广新、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工作。
(7)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8)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每月至少亲自组织1次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校长对本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直接领导责任,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讲评和研究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
(2)根据上级要求,细化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门、岗位和责任人,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4)每周组织1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制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寒暑假期间除外)。
(5)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寒暑假期间除外)。
(6)协助校长加强与镇、社区(村)以及派出所、消防、卫生、文广新、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本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学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学校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校长抓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分管科室的安全检查(督查),每月至少2次(寒暑假期间除外)。
(4)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把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各类人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由校长召集主持,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和相关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参加,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相关科室负责人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对本单位科室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督查制度,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工作科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本校各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处室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科室、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当出现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按照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收费、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非正常上访或举报的;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学校校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等。有关科室、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并按上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本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和向上报送安全信息,对出现的事故及时统计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调查处理的建议,由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本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