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财建〔202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区政府采购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行,区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区政府采购采购行为,根据《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规〔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
区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明确采购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货物和服务采购
1.集中采购。区各级采购单位(含镇、开发区、街道等)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纳入《目录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若属于省、市或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执行各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中标结果。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品目与网上商城品目相同时,优先执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2.分散采购。区各级采购单位(含镇、开发区、街道等)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单位应优先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3.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二)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1.限额以上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采购项目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在60万元(含)以上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招标方式的,进区、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限额以下项目。采购预算在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其他采购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密采购项目、紧急采购的“绿色通道”等特殊采购项目,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按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采购计划
为逐步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21年起,采购人需填报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3),并于上季度末25号前将电子稿、纸质稿报至财政业务主管科室(乡镇报至财政分局),财政业务科室(财政分局)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科室。采购人如需调整季度采购计划的,需填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报至财政业务主管科室(乡镇报至财政分局),财政业务科室(财政分局)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科室。凡不在审核后的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中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一律不予审批。原政府采购登记表(五联单)纸质版同步取消。
(二)各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
根据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各预算单位应加强自身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政策落实、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
(三)镇、开发区项目统一扎口管理
各镇、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由各镇、开发区交易管理部门对采购全流程把关,对项目前置手续、公告、文件等进行预审后,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同时,各镇、开发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财政专户,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加快项目保证金收退和简化流程,切实减轻企业投标负担。
(四)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部、省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科技创新产品、经济薄弱地区、中小微企业等支持。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市级科技创新产品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常政办发〔2020〕87号)执行。
(五)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审批业务”界面的“单一来源公示”模块上传公示信息,信息上传后将自动推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公示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就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情形进行说明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采购。
(六)合同备案管理、支付和交付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合同主要内容按规定格式填报并附合同文本进行上传,上传后由系统直接推送到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同时,采购人应当将纸质政府采购合同报送至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合同备案管理、支付和交付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考核指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七)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预算单位重点检查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他违规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各方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评价。
四、其它
本通知由区财政局、公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通知执行。区原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情况,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细化版
2.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
3.政府采购计划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