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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桥初级中学关于师生集会的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12-11    点击次数:     录入者: 唐世雄    来源: 本站原创

湖塘桥初级中学关于师生集会的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学生集会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第一条  凡组织集会必须经过学校办公会议的批准,规定参加的人员和地点,提前对集会地点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各班级学生必须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体育委员整队进入集会地点,班主任对由教室到集会地点途中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三条  年级集会时,负责体育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在集会地点发生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由负责的体育教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学生在进入集会地点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马上报告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副校长和校长),同时播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第六条  在进行集会之前,负责集会的领导要讲解关于集会安全的问题,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七条  集会期间一旦发生火情,班主任老师、体育教师、年级主任和学校领导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第九条
  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学灭火行动小组、疏散安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保证在最短时间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
      第九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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