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敏行德育>>德育课程>>过程评价
湖塘桥初级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08    点击次数:     录入者: 谢贤杰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湖塘桥初级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1. 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1. 治理范围:

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1. 领导小组:

长:旭东

副组长:孙坚

员:各科室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督导室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武进区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五、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湖塘桥初级中学   政教处

20189月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宜路217号    电话:0519-86504325; 0519-86505133    传真:0519-86504716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100号

    账号登录
    保持登录 忘记密码?
    账号与武进教师培训平台同步